乘风破浪开新局——聚焦最高法“两个意见”助力粤港澳深度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25 点击量:180

“西横琴、东前海”。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擘画了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提升了粤港澳合作水平。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面对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结合自身职能,如何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并肩负起推动两个合作区建设的使命担当?

  202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横琴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意见》),结合两个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功能作用和发展方向,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等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上进行了回应。

谈到起草思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胡仕浩表示,《横琴意见》《前海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两个合作区深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

横琴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互涉纠纷不可避免,法律冲突客观存在。人民法院如何用好不同规则的特点和优势,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澳门民法典,在域外法律查明领域实现新突破。2021年9月,《南方日报》等媒体以“一宗案件适用两部民法典”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该案中,周某向澳门某银行出具《借款契据》以办理投资贷款,借款金额为港币94万元。但到期后,周某仅偿还了部分贷款。银行将周某及其妻尹某一起诉至横琴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银行提交了由澳门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记载了拟证明的32个事项,并引用了澳门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横琴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法律意见书》引用的澳门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均准确无误。但是,诉讼费用属于程序问题,与法院地有最密切联系,故应当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处理诉讼费的准据法。

关于被告周某与尹某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因两被告住所均位于内地,且没有选择适用何处法律,横琴法院依法认定应当适用内地法律处理两被告的财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横琴法院认为,周某所借金额巨大,已经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范围,银行也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银行请求尹某承担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横琴法院适用澳门民法典判决周某偿还银行借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不支持夫妻共同债务,尹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一宗案件适用两部民法典”,背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当事人对域外法的选择适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是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加快推进,双向贸易、投资日益活跃,涉外法律适用的情形不断增多,为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实践平台。2021年12月,横琴法院更名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珠海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积极探索粤澳民商事规则衔接。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征,此次《横琴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横琴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机构,重点加强包括葡语系国家(地区)、澳门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支持境内外法律专家在横琴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同时,支持横琴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及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横琴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

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在《前海意见》中同样被列入重要内容。2021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适用国际公约审结案件17件,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17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在此基础上,《前海意见》支持前海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探索建设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支持港澳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拓展域外法的查明渠道与方式。

2021年11月,在一涉港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中,香港执业律师唐汇栋作为法律查明专家,通过前海法院在线庭审平台,线上出庭对案中涉香港法律查明情况进行说明。这是全国法院案件审理中首次有香港法律专家通过视频在线方式出庭提供香港法律查明协助。

“本案通过对香港法律的查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内地与香港商事法律规则存在共通性,这为我们推动两地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树立了信心。”该案审判长、前海法院院长卞飞表示,“香港法律查明专家远程在线出庭,突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壁垒’,有助于探索建立前海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

据介绍,前海法院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列明了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同时,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确保域外法律“查得明”“用得准”。 


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前海作为深港合作的“桥头堡”,已成为国内发展速度最快、效益最好、质量最高的代表性区域之一,一批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更是从这里被复制推广到全国。

在为深圳打造“ 法治城市示范”的“前海样本”中,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是最具前海特色的“法治名片”。自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来,该类案件审判效率提升近50%,为国家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自贸区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两次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2022年1月,前海法院公开选任20名港澳地区特邀调解员。此前,该院于2018年1月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以下简称“诉调对接中心”),打造调解、仲裁、诉讼等相互衔接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平台,合力提升大湾区社会治理水平。诉调对接中心聘请了77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发挥他们熟悉域外法律和专业调解技能等优势,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的化解。

“作为调解员,我有一种使命感,想让更多人知道,调解是能够真正为当事人解决争端的方法。”前海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晶如是说。

徐晶是香港李胡律师行主管,擅长各类合同、金融、商业投资及股权等纠纷的调解,202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调解员”。在前海法院拍摄的微视频《跨境商事纠纷调解最难在何处?听前行者说》中,徐晶是主角。2021年12月,该片在第八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1062部微视频中脱颖而出,荣获三等奖。

在调解队伍国际化的同时,前海法院针对商事案件专业性强的特征,在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标准、组织人员等方面充分尊重粤港澳各地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明确调解工作流程及诉前调解的配套机制,制定6类商事纠纷的纠纷调解指引和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股权转让等22类案件调解要素表,实现了“类案类调”。

随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越来越凸显。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要求创新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

胡仕浩表示,《前海意见》是对中央相关文件的积极回应,明确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构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前海意见》提出,推动前海法院与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同时,完善前海法院与港澳调解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机构参与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调解,支持港澳调解员及律师参与调解,探索由前海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派驻广东深圳。《前海意见》要求,充分利用该便利条件,增强做好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服务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改革进程。


直面挑战乘势而上再出发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方能精准施策。

针对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的客观现实,《横琴方案》将“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摆在了突出位置,实行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前海方案》则聚焦“扩区”和“改革开放”两大重点。一方面,“扩区”有利于为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让其制度创新和产业升级空间载体更大,更好地在重大改革任务方面先行先试;另一方面,“扩区”也有利于提升深港合作能级,为香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两个意见”根据中央两个方案各自的侧重点及两个合作区的特点,出台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举措。其中,《横琴意见》始终服从服务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一主线,在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密切法治人才交流等方面细化落实中央方案赋予的改革空间,如便利澳门居民工作就业等,不断提升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对《横琴方案》强化拓展横琴法院职能和作用的要求,《横琴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横琴法院根据其自身职能定位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需要,依法申请授权,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功能定位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前海意见》则按照“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的原则,重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在综合考虑国际司法原则、科学界定收案数量的前提下,以已有的政策文件为依据,适度扩大前海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试点引入“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受理虽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提升前海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自贸港中的司法影响力,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有效反制滥用司法管辖权等“长臂管辖”行为,捍卫司法主权。

司法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地往往伴随着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优化,“两个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点回应。胡仕浩指出,在坚持改革创新的同时,对于较为敏感、争议较多,需要授权作出一定突破的改革事项,“两个意见”进行宏观性、原则性表述,以此为将来的具体落实预留空间。

“作为广东乃至内地毗邻港澳的窗口和常态化交流平台,两个合作区承担着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的重要职能,理应在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增进司法互助互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胡仕浩表示。


来源:中国审判